【通知】关于兰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外出出差、探亲以及异地结算政策须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 来源: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点击数:10172

外出学习、出差、探亲医疗费用结算须知

 

出差、探亲必须符合抢救急救的范围方可申请,申请后若符合出差探亲报销政策才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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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医疗保险卡.
3、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4、住院发票.
5、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包括:疾病诊断证明(急诊入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各项检查化验单、长期、临时医嘱单、出院证明,如需特殊治疗或手术需提供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

上述资料3-6条需加盖医院公章,每月1日至24日报送至兰州市医保局三楼大厅26号窗口(地址: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在登记表上的指定时间内进行报销结算。如因其他报销事宜需上述资料的请提前复印材料留底(上交不予退回)

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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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1、就诊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
2、住院发票;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4、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包括 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单。
5、上述1至4条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月工作日报送至兰州市医保局三楼大厅23号窗口(地址: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如因其他报销事宜需上述资料的请提前复印材料留底(上交不予退回)。


办理城镇居民异地急救、抢救住院报销须知


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加盖公章)
3、就医发票
4、就医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5、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体温单以及手术记录、各项检查、化验资料)(加盖公章及合封章)
提示:
1、 城镇居民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之日起三个
月内到兰州市医保局三楼大厅18号窗口(地址: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审核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如因其他报销事宜需上述资料的请提前复印材料留底(上交不予退回);
3、住院分娩需提供准生证;转外就医需提供转;
外就医申请表(转入医院盖章)
4、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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