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答

发布时间:2017-09-18 | 来源: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点击数:8004

1问: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办理了备案手续的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兰州地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行为。参保职工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按政策规定支付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
2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加省直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含转院人员)。
  前期重点解决异地安置(工作)人住院医疗费用,异 地转诊、急诊人员逐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3问:想要直接结算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有什么条件?
  答:(一)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三)就医地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4问: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答:2017 年7 月14 日之前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参保职工需由单位统一补报有关信息后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 算,之后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参保职工只需填报《甘肃省省 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居住地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变更,且申 请变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1 年。
5问: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有什么新变化?
  答:按照人社部要求,为更好服务参保职工,方便异 地就医我们做了这些变化:
  (一)取消了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上由就医地经办 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要求。
  (二)将只允许选定2 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为选定异地就医地“所属行政区”(查询网址)。
6问: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号和所属行政区为关键信息,务必慎重填报。

640.webp.jpg

7问:能选择多个异地就医地吗?
  答:异地就医不是“医保漫游”,只允许选择一个就医 地,原则上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 在之前选定的就医地范围内同属一个“所属行政区”的所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8问:如何在异地就医住院?
  答:已备案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进行身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
9问: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 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人员 出院时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 构按协议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 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核报。
10问: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可以回兰州住院就医并报销费用吗?
  答:办理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职工在取消异地 登记备案之前,可回兰州地区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 医,但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须首先自付住院医疗费用 总额(不含自费费用)10%,再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核 报。

11问:如何取消异地登记备案? 
  答:对本人自愿取消异地安置的人员可持单位介绍信 和本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到省社 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取消手续。
12问:办理了异地登记备案后是否可以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刷卡结算?
  答:办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 将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并允许提取现金,同时, 无法在本地和异地药店(门诊)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支 付。今后,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在异地购药、门诊刷卡 支付。
13问: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如何激活?
  答: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甘肃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激活。如因行动不便、在外居住等原 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由单位持专用介绍信和参保职 工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在甘肃银行营业网点代办激活。
14问:在外地没有甘肃银行网点如何提现?
  答:办理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 金在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 国有“银联”标识的 ATM 自助设备提取现金,免收手续 费。

15问:社会保障卡启用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还使用吗?
  答: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发放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还将继续使用,请妥善保管。

  (以上内容适用于参加了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医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建兰新村130号 老年护理院:0931-2403965 心理援助热线:0931-4638858 值班电话:0931-2861575 就诊时间:周一~周五 8:00~21:00
版权所有: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陇ICP备15002606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