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服务窗口标识 推动军人依法优先

发布时间:2017-09-07 | 来源: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点击数:57246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军人依法优先相关政策,保障军人依法优先权利,更好地为军人提供优先服务,切实规范各类优先人群就诊标识,根据兰卫函(2017)256号《兰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军人优先就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医务科、保健科积极与市卫计委医政处联系,按照要求对我院门诊挂号室、门诊药房及住院部收费处等服务窗口的各类优先就诊人群标识进行了重新制作悬挂,依次为高龄老人便民服务、军人依法优先、孕妇优先、残疾人优先。

    同时,医院加强了门诊工作人员对各类优先就诊人群进行引导优先服务的意识,切实保障各类优先就诊人群合法权利,使这项工作不再流于形式,对提出异议的其他患者,工作人员应该耐心的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使医院的各项服务工作合理、有序的稳步开展,为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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