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登革热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经媒介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其临床特征为突起发热、全身疼痛、皮疹、出血及白细胞减少等,严重者出现休克及重要器官衰竭,甚至死亡。
登革热在全球存在媒介伊蚊分布的热带、亚热带地区广泛流行,在东南亚、南美洲等100 多个国家(地区)常年流行,我国有媒介伊蚊分布的省份(如广东、云南、广西等多个省份)存在输入病例引发本地疫情的风险。
一、流行病学
1、传染源
登革热患者、隐性感染者、带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
2、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携带登革病毒的伊蚊叮咬传播(即伊蚊叮咬登革病毒感染者后,再叮咬健康人进行传播,不会直接人传人)。在我国传播媒介主要为白纹伊蚊和埃及伊蚊。少数情况下也可经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3、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登革病毒感染后,对同血清型登革病毒可产生持久免疫力,但对不同血清型登革病毒不能形成有效保护,再次感染不同血清型登革病毒可增加重症风险。
4、高危人群
老年人,妊娠晚期的孕妇,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性疾病者,肥胖或严重营养不良者,以及二次感染者,感染登革病毒后出现重症的风险高。
二、临床表现
登革热是一种全身性疾病,潜伏期一般为1—14天,多为5—9天。感染者在发热期及前后1—2天对媒介伊蚊具有感染性,一般在发病前1天至发病后5天内感染性强。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临床特征为突起发热、全身疼痛、皮疹、出血及白细胞减少等,病程可分为急性发热期、极期和恢复期。多数病例病情较轻,仅有发热期和恢复期表现,少数病例为重症登革热,表现为严重出血、休克及重要脏器损伤。具体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年版)》。如下
(一)急性发热期(3~7天)
常急性起病,发热为首发症状。24 小时内体温可达39℃以上。部分病例呈现“双峰热”发热时可伴头痛,全身肌肉、骨骼和关节疼痛,明显乏力,并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颜面四肢可见充血性皮疹或点状出血疹。典型皮疹为见于四肢的针尖样出血点及“皮岛”样表现。可出现皮下出血、注射部位瘀斑、牙龈出血、鼻衄等不同程度的出血现象,束臂试验可阳性。
(二) 极期(4~8天)
部分患者高热持续不退,或热退后病情加重,可出现腹部剧病、持续呕吐、明显出血及血浆渗漏征等。少数无明显皮肤黏膜水肿等表现的患者,仍可出现严重出血如皮下血肿,消化道出血、阴道出血、咯血、肉眼血尿、颅内出血等。严重者可发生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和重要脏器损伤等并发症。少数患者可继发细菌或真菌感染。
(三)恢复期
患者发热、胃肠道症状、出血等逐渐好转,皮疹消退,可有皮肤瘙痒。也有少患者乏力等症状可持续数周甚至数月。
三、流行风险地区分类
综合考虑媒介伊蚊分布情况和活动期长短、既往本地疫情发生情况和疫情规模等因素,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登革热传播风险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地区。后续可视传播风险变化动态调整。
Ⅰ类地区(6个)指媒介伊蚊活跃期较长、既往报告本地病例较多、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相对较高的省份,包括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
Ⅱ类地区(11个)指媒介伊蚊活跃期相对较长或既往有本地病例报告、有一定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的省份,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
Ⅲ类地区(8个)指有媒介伊蚊分布、既往未报告过本地病例,但存在输入病例引起本地传播风险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西藏、陕西、甘肃。
Ⅳ类地区(7个)指目前未监测到媒介伊蚊分布、既往未报告过本地病例的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预防
我国尚无上市的登革热疫苗。主要预防措施是防蚊灭蚊,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媒介伊蚊孳生地,降低蚊媒密度。
1、社区居民家中应使用纱窗纱门和蚊帐蚊香等;登革热流行季清晨和傍晚外出时,穿浅色长袖长裤,外露的皮肤上涂抹蚊虫驱避剂。
2、彻底清除积水、翻盆倒罐、清理房前屋后垃圾,对种养的水生植物勤换水并清洗根须,能有效减少伊蚊孳生地。
3、对居家患者,要实施防蚊隔离措施,控制登革病毒传播。
4、一旦出现登革热疑似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主动告知医务人员2周内的旅居史,便于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5、医院收治病房、院内和医院周围要开展杀灭成蚊措施,病房及值班房间安装纱门和纱窗。
6、医务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使用驱避剂等预防蚊虫叮咬。
目前全球尚无针对登革热的特效抗病毒药物,登革热治疗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患者预后通常良好。
本文来源于国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