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事项调整告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扎紧扎牢外防输入防线,根据甘肃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救治明电〔2022〕40号)文件要求,我院自8月28日起对来我院就诊相关事项做出调整,暂停各亚专业门诊,现就具体事项进行告知:
1.门诊患者尽可能预约挂号,在预检分诊处需扫小兰帮办,严格测体温并主动配合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新冠肺炎(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有关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调查。
2.除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况外,所有患者及陪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就诊(执行互认)。核酸阴性证明在24小时至48小时之间的,应在我院“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后无需等待核酸结果即可凭核酸缴费凭证通过闸机就诊。核酸超过48小时的,不得进入医院(除极度兴奋躁动、严重自伤自杀等急危重症患者外)。
3.就诊患者按照预约时段,提前30分钟取号候诊,尽量减少陪护,保证“一医一患一诊室”,排队等候遵守“一米线”,减少聚集;就诊患者及家属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4.有发热、干咳、乏力、咽喉疼痛、味嗅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或7天内来自高中风险区的患者请至有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
5.7天内来自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的患者,需要按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完成核酸检测阴性后(3天2检)方可正常就诊。
6.就诊时请如实、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喉疼痛、味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7.需住院的患者及陪员须出具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收住入院。住院部谢绝一切探视;陪护人员严格落实“一患一陪员”并保持固定。家属、亲友可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探视或慰问。
8.为方便病情稳定、长期服药患者购药,我院恢复电话问诊、邮寄药品工作(长门患者需来院购药)。通过关注“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当日挂号,选择精神科诊室⑵,进行线上缴费,缴费完毕请致电0931-2883602,工作人员负责问诊登记和药品邮寄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
①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并点击关注;
②扫码关注也可以。
第二、三、四步:如果没有绑定电子健康卡,必须先绑定挂号患者的电子健康卡,并填写电子卡实名信息;
第五步:点击“医院概览”查找“当日挂号”,并点击进行在线挂号。
第六步:选择“精神科诊室2”,选择当日出诊医师,点击挂号,并按提示进行微信交费。
第七步:在线完成挂号交费后,请拨打电话:0931-2883602,向出诊医师叙述患者病情、服药情况和需购药情况,并详细说明收件人姓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收药地址等。
第八、九步:在医师开药完成后,请您在“门诊业务”中点击“门诊缴费”,再点击“确认付款”完成微信支付。
注:邮寄药品最多可以邮寄一个月药量,邮寄药品时附有购药发票和处方。根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二类精神药品(如:佐匹克隆、劳拉西泮、氯硝西泮等)不能邮寄,请购药患者来院就诊购药,请您在收到药物后妥善保管,保证用药安全。
电话问诊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每日邮寄药品1-2次。因受疫情影响,快递公司业务有可能延迟到达,请您根据留存药量提前购药。
第九步:我院老年护理院暂停一切单位、个人、社会公益团体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和探视,家属、亲友可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探视或慰问。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及时调整院内防控措施,请您随时关注医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