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宣传手册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篇

发布时间:2023-03-28 | 来源: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点击数:3276

一、兰州市城乡居民患者的医保结算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

1、重大疾病(我院为重性精神病):无起付线,补偿比例75%,年度最高封顶线30000元。

2、普通疾病:起付线2400元,补偿比例65%,年度最高封顶线50000元。

(二)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患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具体参见下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分类补偿基数

报销比例

 

 

普通人群

起付线5000元

0-1万元(含1万元)

60%

1-2万元(含2万元)

65%

2-5万元(含5万元)

70%

5-10万元(含10万元)

75%

10万以上

80%

 

贫困人群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

起付线2500元

0-1万元(含1万元)

65%

1-2万元(含2万元)

70%

2-5万元(含5万元)

75%

5-10万元(含10万元)

80%

10万以上

85%

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

(三)医疗救助

1、【特困人员;孤儿】: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
2、【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80%救助;
3、【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70%救助。

4、【已脱贫人口】: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60%救助。

二、我省城乡居民医保重性精神病具体病种:

1、精神分裂症;2、躁狂症;3、焦虑症;4、抑郁症;5、强迫症;

6、创伤后应激障碍;7、脑器质性精神障碍;8、精神发育迟滞。

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结算“一站式”结算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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