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P: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标准的专家共识
目前,难治性精神分裂症(Treatment-Resistant Schizophrenia)的定义及评估标准并不统一,对研究和临床构成了很大的困扰。针对这一问题,由Oliver D. Howes博士、John Kane博士及Christoph U. Correll博士担任联合主席的精神病治疗应答及抵抗(TRRIP)工作组对既往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并给出了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定义的共识指导意见。全文于12月6日在线发表于《美国精神病学杂志》(影响因子 13.505)。
工作组系统回顾了抗精神病药治疗“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随机临床研究,并获取了研究中针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定义。随后,工作组通过分析、网上调研及学术会议等达成了共识。2,808项研究中,42项满足入组标准,其中21项(50%)并未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定义。其他研究中,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标准可谓五花八门,尤其是在症状严重度、先前治疗时长及抗精神病药剂量阈值方面。仅有2项研究(5%)使用了完全一致的标准。
以下为工作组针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评估及定义的共识性标准,其中诊断标准分为最低(Minimum)要求和最佳(Optimum)要求:
一、当前症状
1、评估
▲ 最低要求:使用标准化评定量表(如PANSS、BPRS、SANS、SAPS)进行晤谈。
▲ 最佳要求:使用标准化评定量表(如PANSS、BPRS、SANS、SAPS)对治疗进行前瞻性评估。
2、严重度
▲ 最低要求:症状严重度至少为中度。
▲ 最佳要求:≥6周的前瞻性治疗或观察期内症状改善<20%。
3、持续时长
▲ 最低要求:≥12周。
▲ 最佳要求:≥12周;标注出“难治”的持续时间。
4、主观痛苦
▲ 最低要求:无。
▲ 最佳要求:无。
5、功能
▲ 最低要求:有效量表(如社会及职业功能评定量表[SOFAS])提示存在中度及以上的功能损害。
▲ 最佳要求:同最低要求。
二、足够的治疗
1、既往治疗应答的评估
▲ 最低要求:信息收集自患者/照料者报告、工作人员及个案记录、药片计数及发药表格。
▲ 最佳要求:同最低要求。
2、治疗时长
▲ 最低要求:治疗剂量下治疗≥6周;记录每次治疗的最低及平均(标准差[SD])时长。
▲ 最佳要求:同最低要求。
3、剂量
▲ 最低要求:≥600mg/d氯丙嗪当量(基于等价剂量);记录每种药物的最低剂量及平均(SD)剂量。
▲ 最佳要求:≥600mg/d氯丙嗪当量(基于等价剂量);记录每种药物的最低剂量及平均(SD)剂量。
4、既往使用过的抗精神病药数量
▲ 最低要求:足量足疗程使用过≥2种不同抗精神病药;标注抗精神病药治疗失败的中位次数;
▲ 最佳要求,足量足疗程使用过≥2种不同抗精神病药,其中至少一种为抗精神病长效针剂(使用至少4个月);标注抗精神病药治疗失败的中位次数。
5、当前治疗依从性
▲ 最低要求:使用了处方剂量的80%及以上,评估依从性应基于至少两个来源(药片计数、发药表格回顾、患者/照料者报告);至少一次监测抗精神病药血药浓度;标注用于确定患者依从性的方法。
▲ 最佳要求: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两次监测抗精神病药血药浓度,两次相隔至少2周,且事先未通知患者。
三、症状域
▲ 最低要求:阳性症状、阴性症状、认知症状。
▲ 最佳要求:阳性症状、阴性症状、认知症状。
四、病程
▲ 最低要求:早发难治(治疗开始后1年内),中等治疗时长内发生的难治(治疗开始后1-5年内),晚发难治(治疗开始5年后)。
▲ 最佳要求:同最低要求。
五、超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氯氮平难治性
▲ 最低要求:满足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对氯氮平足量足疗程治疗应答失败。
▲ 最佳要求:同最低要求。
另外,对治疗产生应答的标准包括:
▲ 症状严重度:轻度及轻度以下。
▲ 持续改善时长:应答维持至少12周。
▲ 功能水平:经由标准量表(如SOFAS)评估,功能损害为轻度及以下。
工作组指出,回顾显示市面上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定义差异很大。上述推荐标准对临床实践考虑因素、假阳性风险及研究转化解读潜力进行了权衡,为今后的研究及临床解读提供了参照。
文献索引:Howes OD, et al. Treatment-Resistant Schizophrenia: Treatment Response and Resistance in Psychosis (TRRIP) Working Group Consensus Guidelines on Diagnosis and Terminology. Am J Psychiatry. 2016 Dec 6:appiajp201616050503. [Epub ahead of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