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11 | 来源: | 点击数:21365

  1、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医德医风高尚,社会和群众反映良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资料。

  2、全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红包”、回扣,不论数额多少,按所收受金额的10倍给予经济处罚,当年考核不合格,视情节轻重给予低聘、缓聘、暂停执业或解聘;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解除行政职务的聘任,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作人员若有索要或暗示索要回扣、“红包”的,将从重处罚。

  4,部门或科室发现回扣、“红包”的,应根据个人所得和所起的作用,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5、医德医风考评列入科室目标管理责任内容,科室负责人在本科室人员速反规定受到经济处罚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6、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其他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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