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发布时间:2015-07-11 | 来源: | 点击数:3774

  (一)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②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体检;

  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④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③近视眼矫形术;

  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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