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5-07-11 | 来源: | 点击数:3785

  1、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保障对象为全省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参保人员。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按照现行的新农合政策常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报销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多少?

  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按照现行基本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流程是什么?

      参合农民在入院时将参合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一卡通”(农行金穂惠农新农合联名卡)、银行账户等一并交医院,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付费用若达到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报销补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参合患者住院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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