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医院职责
(二)医院机构设置情况
二、医院2019年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一)2019年预算收入
(二)2019年基本支出
(三)2019年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三、医院运行经费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医院职责
我院始建于1979年,1985年10月正式开院,主要承担兰州及周边地区群众精神类疾病的防治任务。2000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加挂“兰州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占地面积85.53亩,建筑面积近27454.2㎡,省卫计委批准规划床位数650张,现核定床位370张,开放床位450张。医院为差额预算单位, 2018年12月,医院在职人员206人,退休人员114人。
(二)医院机构设置情况
医院设有7个封闭式病房及1个中西医结合开放式病区,以及1个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和1个睡眠障碍中心。医技科室主要有检验科、药械科,以及彩超室、心理测验室、脑电图室、心电图室、CT室和X线室等众多功能检查科室;职能科室有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精神卫生保健所等10多个行政职能及工勤服务科室。
二、医院2019年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一)2019年预算收入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465.72万元。
财政补助收入与2018年对比减少25.46万元。
(二)2019年基本支出
2019我院未安排基本支出。
(三)2019年项目支出
1、2019年肇事肇祸及强制医疗患者医药费400万元。
2、政策性补亏项目907.66万元。其中:公立医院价格改革补偿64.06万元;床位补贴843.60万元。
3、重点学科建设补助资金488万元;
4、其他业务经费(非税)18万元;
5、医养结合专项经费652.06万元。
(四) “三公”经费情况
我院为差额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中对“三公”经费及其他费用等均未作安排,由医院自行承担。
三、医院运行经费安排
我院为差额单位公用经费均未作安排,由医院自行承担。
四、政府采购情况情况说明
2019年专项预算财政性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兰州市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 [2016]24号)、《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兰财监[2014]5号)文件相关要求,财政拨付我院专项资金共计2465.72万元。1、肇事肇祸及强制医疗患者医疗补助400万元,我院积极搭建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绿色通道,及时接收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所送治的本市户籍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强制医疗患者,全面开展诊断治疗工作。2、重点学科建设补助资金488万元,医院为提高药房管理水平,达到提升用药安全;检验提升相关分析项目的准确率,提供更加精确的数据满足临床工作的需求,达到减少医患纠纷,提升医院形象。3、政策性不亏项目907.66万元,其中843.6万元为床位补贴;64.06万元为药差补助,主要解决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进一步巩固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困难群体健康扶贫保障政策。4、其他业务经费(非税)18万元,医院维修改造为医院创造整洁、安全、文明、优美的工作环境。为病人家属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5、医养结合专项经费652.06万元,医养结合、爱心护理、临终关怀的老年护理成了兰州市的特色品牌和老年患者服务的示范窗口,解决家庭照顾有病老人的难题,缓解了患者有精神障碍老人看病贵、养老就医难的实际困难。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国有资产存量为109475596.33元。主要包含:流动资产52125933元;非流动资产57349663.33元,其中:固定资产53978809.33元,无形资产3370854元。2019年列入预算的重点学科建设补助资金全部为设备购置费用,指标下达后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对照支付进度要求完成支付。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我院对财政资金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保障医院工作的需要。
附表:1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