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家举荐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08-12 | 来源: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点击数:8769
申报人员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再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意见的《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书(含单位同意举荐的意见) 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员、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
3.未产生效益的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最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