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30 | 来源: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点击数:104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成果。根据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三级公立医院推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运用好“四下基层”经验,建立健全医院领导班子与患者、患者家属面对面沟通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从患者、患者家属视角主动发现诊前、门诊、门急诊、住院、诊后等医疗服务全流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服务效率,不断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二、接待时间


每月第三周的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内,遇节假日顺延)。


三、接待地点


医院门诊部


四、接待人员


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轮流接待,必要时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书记、院长参加接待日时长每年每人不少于4个工作日)。


五、接待对象


患者及患者家属。 


六、接待机制


1.医院提前两周通过网站、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接访院领导名单、接待地点和预约方式等必备信息。


2.对来访人员做好预约登记,并合理安排接待时间,尽量减少来访人员等待时间。


3.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如临时有事或出差无法接待时,可提前告诉院长办公室,以便调整接待领导。如接待有变化,院长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被接待本人。


4.对来访人员反映的意见建议,尽量当场处理;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指定具体科室负责研究推进,接待院领导督办。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意见和建议,立即采取措施,预防并减少患者损害发生。


5.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分工负责, 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事事可闭环。接待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来访人员信息(来访群众如明确要求、应隐匿全名)、意见及建议、接访起止时间、处理具体措施等内容,并填入《院领导接待日记录》,由院长办公室保管,年终归档。


6.领导班子通过“院领导接待日”及时发现医院诊疗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主动研究医院运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办法。特别是在精神疾病高发期,全面做好医疗资源统筹调配、组织调度、患者引导等工作,确保诊疗服务顺利有序开展,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7.接访人员要为来访人员保密,不得散布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相关人员不得对来访群众进行言语威胁或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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