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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热烈祝贺!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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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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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将文明创建与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院党委建立“党建+文明创建”双轮驱动模式,紧紧围绕“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用辛勤汗水和不变初心凝聚文明力量,推动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提档升级,职工文明素养显著提高,医疗服务环境更加优质和谐,树立起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的新时代文明新风范。

今后,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践行医者初心,深耕精神卫生专科特色,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