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1 | 来源: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点击数:46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提高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行为中的不正之风,确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依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兰卫应急函〔2024131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管理

(一)医药代表在院内开展有关活动,必须提前到医德医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进行登记备案,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任何活动。

(二)登记备案内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

(三)登记备案流程:医药代表填写《兰州市第三人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附件1),将《登记备案表》及备案所需材料交至医德医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进行审核,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及时通知医药代表。

(四)医药代表在本院开展活动,实行预约管理。预约接待由医德医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按照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三定两有”原则进行接待。医德医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要对预约接待的医药代表进行身份信息核对。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登记备案人员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经被接待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对未报备、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予接待。

二、预约接待流程

(一)申请预约:医药代表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填写《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预约登记表》(附件2),交医德医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931-2343928,邮箱号:3965079328@qq.com

(二)收集审核:医德医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登记分类后交相关归口科室进行审核。

(三)通知:审核通过后,医德医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回复是否接待,确定有需要的,在接待日前1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四)现场确认: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医德医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进行确认。

(五)接待:确认后由职能部门组织相关科室和相关专业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待医药代表,接待部门按照“三定两有”要求进行接待。

三、接待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月15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630分,为固定接待时间(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调整)。医药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开展活动,如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接待日从事活动的,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地点:医技办公楼五楼2号会议室。(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更改接待地点则另行通知)。

附件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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