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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有序恢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通知

广大患者和家属朋友:

大家好!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医院结合实际,从11月19日起有序恢复正常医疗工作。

温馨提示:

1.来院就诊的患者和家属从即日起无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仍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预检分诊处将为您测量体温,指导您正确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询问流行病学史、旅居史,询问有无发热、干咳、咽痛、鼻塞、流鼻涕、眼部结膜炎、肌肉酸痛、味觉改变、嗅觉改变、腹泻等十大新冠病毒感染早期症状。

2.如您有发热(体温≥37.3℃)、健康码异常、或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区、或有任一新冠肺炎早期症状的,请您及时到定点医院或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无异常者正常就诊。

3. 我院门诊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坚持非急诊患者“先预约、后就诊”原则,以减少人群聚集;您可通过“健康甘肃”、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预约,按照提示时间来院就诊。

4.请您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聚集。作为专科医院,请您尽量独立就诊,因病情确需陪同人员的,候诊时请配合就诊引导和分诊工作,自觉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就诊要求,陪护人员非必要情况不进入诊室,共同维护良好就诊秩序。

5.我院门诊继续开展长期服药复诊患者邮寄药品工作,请您按照邮寄药品操作程序完成操作,我院将为您及时进行药品邮寄。预约诊室:精神科专家一诊室;病情咨询电话:2887250。(邮寄的药品费用需手机支付,故医保卡暂时不能支付;若您确要使用医保卡支付,请您在预约后来院现场进行购药)

6.住院患者/陪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感谢您积极配合我院疫情防控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