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邮寄药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 来源: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点击数:27281

广大患者及家属朋友:

大家好!

因受本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及防控工作的需要,为确保我院就诊患者能及时进行规范治疗和患者服药的连续性,我院门诊部自7月10日起对门诊出诊安排临时调整,暂停各专家诊室及亚专业诊室。

1、请大家关注医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以便于您及时就诊。同时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请患者及家属朋友优先选择精神科诊室⑴预约挂号,来院时请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感谢您的配合。

2、为方便患者日常购药,医院门急诊再次临时开通电话问诊和邮寄药品工作,病情稳定,符合门诊治疗的复诊患者(长门患者参照上一条方式就诊),可关注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当日挂号,选择精神科诊室⑵,进行线上缴费,缴费完毕联系工作人员进行药品邮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及药品邮寄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

①扫码关注也可以。

②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并点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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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四步:如果没有绑定电子健康卡,必须先绑定挂号患者的电子健康卡,并填写电子卡实名信息;

第五步:点击“医院概览”查找“当日挂号”,并点击进行在线挂号。

第六步:选择“精神科诊室2”,选择当日出诊医师,点击挂号,并按提示进行微信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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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在线完成挂号交费后,请拨打电话:0931—2883602,向出诊医师叙述患者病情、服药情况和需购药情况,并详细说明收件人姓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收药地址等。

第八、九步:在医师开药完成后,请您在“门诊业务”中点击“门诊缴费”,再点击“确认付款”完成微信支付。

注:邮寄药品最多可以邮寄一个月药量,邮寄药品时附有购药发票和处方,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精二类处方药(如:佐匹克隆、劳拉西泮、氯硝西泮等)不能邮寄,请购药患者根据第一条方式现场购药,请您在收到药物后妥善保管,保证用药安全。

邮寄药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每日邮寄药品1—2次,因疫情影响,快递公司业务有可能延迟到达,请您根据留存药量提前购药。

咨询电话:0931—2883602

注: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医院工作可能给因防控措施随时调整,医院将及时通过微信或网站公布,请广大患者和家属朋友密切关注)。

 

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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