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调整门诊诊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 来源: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点击数:6253


广大患者和家属朋友:

大家好!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医院结合实际,在精神科门诊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从4月25日起全面恢复各专家诊室和亚专业门诊诊疗工作。


温馨提示:


1.来院就诊的患者和家属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预检分诊处将为您测量体温,指导您正确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询问流行病学史、旅居史,询问有无发热、干咳、咽痛、鼻塞、流鼻涕、眼部结膜炎、肌肉酸痛、味觉改变、嗅觉改变、腹泻等十大新冠病毒感染早期症状。


2.如您有发热(体温≥37.3℃)、健康码异常、或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区、或有任一新冠肺炎早期症状的,请您及时到定点医院或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无异常者正常就诊。


3. 我院门诊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坚持非急诊患者“先预约、后就诊”原则,以减少人群聚集;您可通过“健康甘肃”、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预约,按照预约时间来院就诊。


4.请您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聚集。作为专科医院,请您尽量独立就诊,因病情确需陪同人员的,候诊时请配合就诊引导和分诊工作,自觉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就诊要求,陪护人员非必要情况不进入诊室,共同维护良好就诊秩序。


5.我院全面恢复门诊诊疗工作后,因疫情封闭管理而临时开通的邮寄药品业务将暂停,请您携带身份证/就诊卡在预约挂号或现场挂号后,前往相应诊室就诊、复查、购药。


6.住院患者/陪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若确因患者病情无法提供院外核酸证明的急诊患者,可来院后进行核酸检测)。


感谢您积极配合我院疫情防控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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