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8-05-31 | 来源: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点击数:29200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哪些好处?

以前: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自己先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

现在:省心、省时、省力、省钱。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括住院结算和长期门诊结算吗?

目前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实现直接结算,长期门诊费用暂时不支持。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经办流程怎么走?

主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先备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

第二步选定点,可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12333.gov.cn)选择安置地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备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六省(市)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全省(市)范围内选择直接结算定点医院);

第三步持卡就医,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4.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向本人参保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兰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安置地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城乡居民提供半年以上证明);

(2).驻外工作人员 由参保单位提供外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证明(明确说明参保职工在异地工作岗位、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3).转诊人员执《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申请表》即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5.备案后多长时间生效?生效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变更?在我市就医有影响吗?

备案后当日生效,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同时封锁备案人员在我市的医保待遇。

 

6.备案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

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及时申请变更:1.异地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申请登记;2.返回兰州市长期居住和工作的,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注销异地就医手续,《社会保障卡》次日解封。

 

7.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按照什么政策结算?

概括起来就十五个字“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就医地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就医地管理是指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人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8.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否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

可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只结算应个人承担的费用,其它报销费用由医院垫付,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只有兰州市本级和安宁区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其他县区暂不支持“一站式”结算。

 

9.参保人员如何获得异地就医的有关信息?

在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12333.gov.cn)可以查询,其有五大功能板块(1.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2.参保人员登记备案情况查询;3.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4.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5.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或拨打兰州市12333电话咨询。

 注:对于已经在我市完成备案的人员,可以在网站注册,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在线查询本人备案登记和异地就医结算信息。

 

10.异地就医备案后必须直接结算吗?

原则上已备案人员异地就医时必须通过信息平台直接结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已备案人员垫付后回我市报销费用,对因特殊情况需要返回我市手工结报的,要书面说明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原因。

 

11.以后哪些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省上统一安排,结合我市业务经办实际,全力推进包括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强化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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